近日,美国德克萨斯州大学医学部麻醉科教授 Rakesh B 等针对妊娠期高血压危象作了综述,文章发表在 Clinical Obstetrics & Gynecology 杂志上。 妊娠期高血压是围产期主要的发病及死亡原因。最近美国妇产科学会(ACOG)妊娠期高血压疾病专责小组修改了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诊断及处理,他们建议,要快速诊断,入院,密切监测及治疗,以降低产妇的死亡率及全身性并发症。并且,他们简化了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分类:子痫前期、慢性高血压、慢性高血压合并子痫前期及妊娠期高血压。 高血压危象是指孕妇怀孕期间,或者子痫前期或子痫患者的产后,发生重度高血压(收缩压>160 mmHg 或者舒张压>110 mmHg)急性发作,持续时间超过 15 分钟。子痫前期是动态进展的全身性疾病,是围产期母婴发病及死亡的主要原因。过去对子痫前期的定义是伴有蛋白尿的新进性高血压。但蛋白尿多为晚期体征,易造成延误诊断。新指南中不再要求蛋白尿作为诊断子痫前期的必要条件。 同时,该专责小组建议,当患者为轻度高血压,或者是收缩压低于 160 mmHg 或舒张压不到 110 mmHg 的子痫前期患者,无需实行降压治疗,因为降压治疗对降低胎儿的风险及对孕妇的保护性意义不大。而对于重度妊娠期高血压及重度子痫前期患者,其治疗旨在降低发生充血性心衰、肺水肿及脑血管意外及死亡的风险。 高血压达到一定程度,可导致中风、肺水肿及心肌梗死等并发症。但对于血压水平达到何种程度就会出现这些并发症,这仍未得到确证。妊娠期高血压危象,其诊断及治疗均不同于非妊娠期高血压危象,因而两者并发症的发生率也不相同。对于妊娠期重度高血压,需进行密切观察,并根据孕龄大小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手段。 产妇评估 孕妇一旦出现高血压危象,应迅速判断并全面评估全身系统情况,包括胸疼及心血管疾病症状、神经系统症状等;全面的药物服用史,包括过去药物服用情况及目前服用何种药物。体格检查集中在感觉神经终末器官上。抽血检查以评估病人的状态及对子痫前期的辅助诊断,包括必要的血细胞分类计数、生化代谢方面及尿液检查等。对于有胸痛、气促者,需行胸片及心电图检查,以排除心肌损伤及肺水肿。 一旦出现感觉神经终末器官损伤的症状,应实行药物治疗并入院监测。根据孕周及高血压危象症状,孕妇可能需要转入重症监护室以进一步治疗。发生高血压危象期间,如果胎儿情况允许继续妊娠,那么在孕妇情况逐渐稳定过程中,连续的胎心监测必不可少。同时,频繁监测孕妇的脉搏及血压情况。根据孕妇症状的严重情况,必要时可考虑动脉导管血压监测。 所有的这些处理,其最初目标是稳定并改善孕妇的情况,根据先前的症状及孕周,评定产科处理方案。同时,必须避免反应性或急性低血压的发生,因为低血压将影响子宫的血流及胎儿血供情况。 出现高血压急症期间,很大可能会发生继续肾损伤。在子痫前期患者当中,肾小球受损最先表现为蛋白尿,而这也加速了疾病的恶化。这些患者因肾小球功能不全,出现肾滤过率降低,进而发生肾机能不全,从而加重了肺水肿发生的风险。 妊娠期高血压危象可导致子宫动脉血流的中断,影响胎盘的发育及灌注,从而导致胎儿的发育受限、羊水过少等。这类患者也存在发生子痫的风险。并且,她们发生颅内出血、中风及皮质下出血的机率更高。 妊娠期高血压危象患者应进行全面的神经系统检查,优势半脑的临床检验一旦出现阳性结果,即时神经影像检查,如计算机断层扫描必不可少,以观察是否存在潜在的颅内出血。怀疑可逆性后部脑病综合征(PRES)时应行 MRI 检查。 综述所述,高血压危象患者应尽快稳定孕妇情况,对于门诊病人,一旦确诊,应立即入院治疗,监测胎儿情况。当孕妇的血压降低、情况稳定后,应根据孕周及高血压急症病因,考虑是否需要终止妊娠。对于孕周超过 34 周,孕妇情况稳定下,可考虑终止妊娠。而对于小于 34 周的孕妇,应考虑转入母婴重症监护单元治疗。 治疗方案 高血压危象一旦确诊,入院后应立即静脉滴注拉贝洛尔、肼屈嗪,口服硝苯地平。如果允许继续妊娠,则必须监测胎儿情况。密切监测血压(每 5 分钟一次或者更为频繁)直至孕妇情况稳定。对于情况严重、需要连续输液用药的患者,尤其是体形过胖,无法进行臂式血压检查的患者,建立动脉导管以连续监测血压情况。 理论上来说,硫酸镁与钙离子通道阻滞剂(如硝苯地平、尼卡地平)联用可能导致呼吸停止,但仍未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这一点。产科处理娩出胎儿是必要的治疗手段,而这必须是建立在高血压危险病因学及孕龄大小的基础上。 高血压危象患者的治疗目标是快速降压,以降低发生充血性心衰、心肌缺血、肾损伤及缺血性或出血性中风的风险。当前,到底血压降至何种水平才算为安全范围,这仍未有定论。但对于妊娠人群,应将血压控制在 160/110 mmHg 以下。一线的药物包括有肼屈嗪、拉贝洛尔及口服硝苯地平。二线药物包括尼卡地平、硝酸甘油及硝普钠。 胎儿评估 对于出现妊娠期高血压危象患者,孕周是决定治疗及监测策略的关键因素。如果胎儿有存活条件,那么在孕妇治疗期间,必须连续监测胎儿情况。 而对于高血压危象合并子痫前期患者,一旦出现感觉神经终末器官损伤,如肺水肿、肾衰竭、胎盘早剥、重度血小板减少、弥散性血管内凝血等,无论孕周大小,应立即终止妊娠。如果没有出现终末器官损伤,应根据孕周大小来制定处理方案。孕周≥34 周,应在避免母胎情况恶化下,尽量维持至足月;对于<34 周,除非情况恶化,否则应以期待疗法维持至 34 周,或者以糖皮质激素促胎肺成熟治疗。 慢性高血压患者一旦出现高血压危象,应立即入院接受治疗,避免神经终末器官损伤情况发生。入院后密切监测母胎情况,监测胎儿生长情况,行多普勒检测以评估胎儿状态等检查是非常必要的。对于孕周小于 34 周的患者,应以糖皮质激素促胎肺成熟治疗。这类患者如果还合并子痫前期,则必须预防分娩时及产后惊厥抽搐的发生。产科处理应根据孕周进行,与高血压危象合并子痫前期情况类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