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神科分级护理制度
精神科分级护理是根据精神障碍病人的病情轻重和对自身、他人、周围环境安全的影响程度,确定护理级别及相应的护理要求。可分为特级护理及一、二、三级护理。躯体疾病的护理按相应疾病的分级护理标准执行。
(1)特级护理
护理对象
①精神障碍病人伴有严重躯体疾病,病情危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者。
②有极严重的自伤、自杀危险。
③受伤或自杀未遂后果严重、生命体征不稳定者。
护理要点
①设专人护理,安置在重管室严密观察,每班评估病情,并作好护理记录。
②认真落实基础护理及各项治疗和护理措施,严防并发症。
(2)一级护理
护理对象
①重症但尚不需特护的病人,如中毒、脱水、自杀、癫痫发作、木僵、谵妄、昏迷、瘫痪、外伤病人;心、肝、肾功能衰竭,或身体极为衰弱,或需严格卧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
②较明显的自杀、自伤或极度兴奋躁动者,或严重的被害、自罪妄想、幻觉可能导致的患者自杀、出走、伤人者。
③特殊治疗需要严密评估病情和加强监护者,如ECT者,以及大剂量精神药物治疗或有明显不良反应者。
④入院3天内的病人。
护理要点
①安置重点病室,实行全封闭式管理,在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每半小时至少巡视1次,做好重点交接。
②病人外出必须由工作人员陪护,物品由工作人员管理。
③有自杀、自伤、冲动行为者,予以约束时应做好基础及安全护理。
④对长期卧床不能自理生活者,应做好基础护理,防止并发症。
⑤每天评估病情并记录,病情变化随时记录,并报告医生及时处理。
(3)二级护理
护理对象
① 一级护理病人病情好转且稳定,精神症状不危害自己和他人。
②生活需协助者,或年老体弱、儿童等病人。
③有轻度抑郁或出走念头,但能听劝说且无行为者。
护理要点
①安置在一般病室,以半开放式管理为主。日常生活物品可由病人自行管理。可在工作人员陪护下参加各种户外活动。
②每小时至少巡视1次,评估病情及治疗反应。
③督促或协助其进行生活料理,如梳洗、饮食、衣着、大小便等。
④有计划地安排病人参加工娱疗、体疗等各项康复活动。
⑤进行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做好心理护理。
⑥护理记录每周至少1次,病情变化随时记录。
(4)三级护理
护理对象
①症状缓解、病情稳定、等待出院的康复期病人。
②无自伤、自杀、冲动、出走危险的病人。
护理要点
①安置在一般病室,用物可自行管理。
②评估病情,了解病人出院前的心理状态。
③与病人商讨制定劳动技能训练计划,鼓励每天参加院内工娱疗及体育活动,为出院恢复工作、学习等做适应性准备。
④护理记录每2周至少1次,住院半年以上且病情稳定者每月护理记录1次,病情变化等及时记录。
2.病区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新病人及有严重自杀、逃跑 、毁物及保护性约束或调换床位的病人应作重点交接班。
(2)病人出入病室要清点人数,并有工作人员陪伴。严防病人趁机出走或将违禁物品带入病室。
(3)病人外出活动前,要对室外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不安全因素。
(4)根据分级护理标准对病人进行巡视,三防病人重点巡视。夜间病人上厕所时应及时查看。午休和夜寝时勿使病人蒙头睡觉,以防意外。
(5)病人洗澡应有工作人员照料,防止烫伤、跌倒、溺水或逃跑。理发、刮胡须、修剪指甲时须专人监护,不得将危险工具直接交给病人使用。
(6)病室各种设备,如电器、灭火器、门窗、玻璃 、床架等应定期检查,若有损坏,应及时申请修理。
(7)病人吸烟应集中在指定地点,防止乱扔烟蒂引起火灾。
(8)出入治疗室、配膳室、盥洗室、储藏室等处的门应随时锁好。钥匙、剪刀、消毒液、注射器、体温计、氧气筒、约束带等均应定量定位放置,并详细交接班。一旦发现数量不符,及时追查。
(9)每周二次安全大检查。①检查范围:衣服口袋、床铺、褥垫、床头柜和病人活动场所等。②检查内容:病人是否藏有药品、钱、绳索、刀剪、碎玻璃片、火柴等,并做详细记录。
(10) 对前来探视者作好解释宣传工作,不得把危险品、限制物等直接交给病人。
3.重管室病人护理安全制度
(1)病人入住重管病室,护士要进行安全检查,严防危险品、限制品带入。
(2)每日对重管病室环境及床单位等做安全检查,每周2次安全大检查。
(3)重管病室病人必须在工作人员视野内活动,消极病人不单独安置在房间内。
(4)重管病室病人会客时必须在工作人员视野内,家属带来的物品要经工作人员检查后才能转交病人,防止危险品带入。
(5)病人进餐时要密切观察病人的进餐情况,防止抢食、窒息等意外事件的发生。
(6)重管病室工作人员要保持高度警惕性,不擅离工作岗位,必须离开时应做好交接。
(7)非重管病室工作人员不得在重管病室内闲谈,以免分散工作人员的注意力,注意保持病区安静。
(8)约束病人严格按照约束保护制度执行。
4.病区巡视制度
(1)工作人员应加强工作责任心,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对重点病人应做到心中有数,密切观察病人的动态,及时巡视病区。
(2)白天病人集中在饭厅内活动,不得将病人独自留在病室,加强厕所、盥洗室等偏僻处的巡视。
(3)病人卧床期间,巡视者需到病人床边,观察病人的脸色及呼吸情况。巡视时,发现病人病情有变化,或异常体征,或有不适主诉等,应及时通知医生,及时处理,并做好的记录。
(4)对Ⅰ级病人和消极病人应加强巡视,6:00-22:00每小时记录1次,22:00-6:00每30min记录1次;Ⅱ级病人6:00-22:00每2h记录1次,22:00-6:00每小时记录1次;巡视情况均记录在巡视单上。
(5)外出活动、检查、洗澡等,必须穿病员服,由工作人员带领陪同,注意路途中的安全防范。
(6)夜间按规定巡视,一旦发生意外,及时采取有效的护理措施,积极配合医生做好抢救工作,并写好详细的护理记录。
5.三防病人护理管理制度
(1)三防病人(防消极、防外跑、防冲动)在一览表做好标记。
(2)工作人员熟记三防病人床号、姓名、病情和面貌特征。
(3)严重消极病人、或明显伤人毁物行为病人、或有出走企图或行为的病人,应安排在重管病室内,24h重点监护。
(4)对有严重自伤、自杀行为的病人根据医嘱予以约束保护,必要时可请家属24小时陪护。
(5)对有暴力行为的病人,工作人员不可将自己单独与病人同置一室,须有2人以上协同工作,以免受到伤害。
(6)做好床边交接班,加强观察,严格落实巡视制度。
(7)每日进行常规安全检查,如外出返回时应再作安全检查。
6.护送病人外出管理制度
(1)遵照医嘱确认患者的身份,核对检查项目的准备事宜完成情况。
(2)由主管医师对病人进行风险评估,病人离开病区时一定要穿医院病号服。
(3)一般风险病人由护士通知勤务中心接送,病人必须穿病员服,采用一对一护送,护士要交待清楚病人的主要病情和注意事项,并交接清病人数及签名。
(4)存在外跑、自伤自杀等高风险病人暂缓外出检查,必要时通知家属与医护人员共同护送。
(5)护送途中要密切观察、前后呼应,病人必须在工作人员的视野内,特别是分叉路口、转弯处要设立观察岗,密切注意病人的动态。
(6)外出期间不得让病人接触各种危险物品(如刀剪、绳索、玻璃等),不得让病人靠近危险地带(如露台、门口、窗台等),防止病人跳楼、逃跑或自杀自伤,随时观察病人的反应,保证病人检查途中的安全。
(7)整个外出检查过程中,护送人员不得离开病人身旁,病人上厕所时工作人员也必须陪同,检查完毕后及时将病人送回病房并与护士做好交接。
(8)护送人员注意力要集中,不得与其他工作人员闲谈。
(9)病人进出病区时护士要认真清点人数,做好交班。
(10) 病区护工不得擅自送病人或开门放病人出病区。
(11) 外出病人数在2~10人时应至少有2位工作人员护送;病人数>10人时应至少有3位以上工作人员护送或分批护送,确保病人安全。
7.精神科约束保护制度
(1)约束保护时,应按约束保护操作常规执行。无医嘱情况下,护理人员不得擅自约束病人,如遇到突发事件(自伤、伤人等)需采取紧急保护措施时,应在采取约束保护后,由当班医师(必须在2h内)及时补开医嘱。
(2)实施保护约束时,工作人员应态度和蔼,说明目的,消除病人的恐惧,避免动作粗暴。严禁用约束惩罚病人。
(3)病人约束保护期间,应安置在重管病室内,防止被其他病人袭击、伤害或解脱约束发生意外。
(4)加强观察病人的病情、约束带的松紧、肢体的血液循环等,做好生活护理。
(5)对被约束保护病人,应定时喂开水和足够营养,及时处理大小便,保持床褥清洁干燥,防止压疮发生。
(6)被保护肢体必须处于功能位置,约束带松紧度应适中,经常检查有无肢体发绀、红肿情况,有无自行解脱现象,一旦症状有所改善或病人安静入睡后即解除约束。
(7)严格床头交接班,内容主要为约束带松紧度及数目、肢体血循状况、床褥及衣裤是否干燥清洁,并作好重点交班和记录。
(8)执行约束保护后,护理人员必须完整、正确地填写约束保护登记单,并按要求书写护理记录及巡视记录单。
(9)约束保护病人情绪稳定后,及时与医师联系,医师开出解除约束保护医嘱,及时执行并做好登记。
(10) 下列情况的病人可考虑保护约束:①极度兴奋躁动,伴有躯体疾患、用药及短时问内难以控制其躁动者;②各种原因引起的谵妄状态;癫痫伴有意识障碍;③治疗需要,如胰岛素治疗,输液或其他治疗不合作者;④其他特殊情况需暂时保护者。
8.病人物品保管制度
(1)护士负责保管好病人住院期间的生活物品,防止损坏或遗失。
(2)病人入院时,护士应逐项检查、登记生活用品及衣物,并作好标记。建立“病人存物登记本”,收存与取物双方签名,以备查证。严防违禁物品带入病房。
(3)贵重物品由护送人员清点签字后带回,特殊情况由护士长签名留存。
(4)家属探视时带入的食品存放于食品柜内,每日由护士按时发放。食品柜每日用消毒液擦拭。
(5)根据季节存放病人衣物,必要时与家属联系,调换衣服。
9.服药制度
(1)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做到准确无误。
(2)发药前准备好温开水,以防烫伤。
(3)熟记病人床号、姓名、面貌、药名,按次序发药。有疑问要及时核对无误后再发给。
(4)发药时认真检查病人口腔、舌下和颊部,证实药已咽下方可离开,防止藏药、吐药、丢药、积蓄药品造成意外和影响疗效。
(5)发药盘放于适当位置,严防病人抢夺或弄翻药盘。
(6)对拒服药者,进行说服解释工作;对躁动不合作病人,必要时给予鼻饲服药,并严防呛入气管。
(7)服药后注意观察用药反应,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医生,及时处理。
(8)服药完毕清点用物,防止遗漏在病室。
(9)安眠药的使用应及时登记,避免短时间内重复服用,用药前注意有无禁忌证及过敏史。
10.探视管理制度
(1)探视时安排工作人员负责大门口的安全,防止病人趁探视家属进出时出走,总务护士负责检查、登记家属带来的物品,防止危险品带入病区。
(2)一般应在规定地点探视,不得任意进入卧室(卧床者除外),如带病人离开病室,须经值班护士同意,但不得离开医院。
(3)护士负责接待,耐心解答探视者的询问,有关医疗及预后等问题可通知医生给予介绍。
(4)病人探视时必须穿医院病人服,防止病人与家属混淆出走。
(5)探视时要严密观察病人的动态,对情绪波动明显的病人应及时劝慰,必要时通知医生暂停探视,并采取相应措施。
(6)督促家属遵守探视规则,禁止探视人员将违禁物品(各种凶器、锐利品、酒类以及易燃物)带入病室。不可将手机借给病人,若为其他病人代发书信,须经主管医生同意后方可代发。
(7)特殊感染的病人原则上不探视,必要时须在医护人员指导下按规定防护后方可探视。
(8)探视时加强巡视,观察病人的情况并做好宣教,防止进食过快引起窒息。
(9)护士应向病人及家属做好健康宣教工作。
11.陪护管理制度
(1)陪护由医生根据病情决定并开具医嘱,由护士长发给陪护证。
(2)工作人员应向陪护人员介绍病室有关制度、注意事项并督促执行。
(3)陪护人员不得擅自离开病室,不得携带贵重或违禁物品进入病室,在病室内不得高声 谈笑或议论病人病情或预后,不得随意睡在病人床上,不得逗弄病人取乐 ,不得为其他病人代发书信或买东西等。
(4)未经医生许可,不得擅自带病人外出或请外院医生诊治和服用其他药物。
(5)陪护人员应遵守医院及病室制度,听从医务人员的指导,爱护公共财物,维护病室整洁。
(6)陪护人员应经常注意病人情况,如有病情变化应及时向医务人员汇报。
(7)陪护人员暂时离开病人时(如去食堂进餐等)应经护士同意后再离开。
12.病人开放制度
(1) 经治医生根据病人的症状表现和精神科分级开放标准,确定开放等级并开具医嘱。
(2) 严格执行开放标准,填写“开放护理单”,责任监护人(家属、单位或亲属等)签名。
(3) 开放外出病人必须穿病员服,明确返回时间,按时返回。
(4) 外出及回病室时护士必须清点人数;一旦发现逃跑应立即追寻并及时报告。
(5) 开放病人必须在规定范围内活动,不得擅自离院,禁止到不安全地方活动,禁止将违禁物品带入病房,禁止给其他病友带东西。
(6) 设立病人小组长,病友间团结互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医务人员反映。
(7) 开放期间病人病情变化或有违反规定行为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并终止开放。
(8) 教育病人爱护院内花草、树木及公共财物。
(9) 开放级别及范围:
一级开放:在规定区域内由工作人员组织并带领活动。活动范围如工疗室、花园。
二级开放:在规定时间由工作人员带领,到医院内规定区域活动;或在工作人员带领下,到院外参加集体活动。
13.老年痴呆患者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老年痴呆患者因认知功能障碍,步态不稳,并常伴有多种躯体疾病,容易发生跌倒、走失、低血糖、低血压、病情变化等危险,医护人员须对监护人进行告知。
(2)病情稳定的患者外出活动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医生评估病情,病情允许并经医生签字同意后方可外出散步。未经医生许可擅自外出,按自动出院办理。
(3)患者外出活动必须穿病员服并有人全程陪同(家属或陪护人员),走动的患者须注意衣裤和鞋子合适,在搀扶下活动;坐轮椅的患者必须事先检查轮椅,确保平稳和坐妥;上下坡、走台阶和进出电梯应加以防护。
(4)活动范围:住院大厅、医院花园,不得离开医院,注意避开嘈杂和不安全的环境。
(5)活动时间:上午9点30分—10点30分,下午14点30分-16点,每名患者活动时间不易超过1个小时。
(6)活动期间可携带少量食物和水。
(7)陪同人员必须时刻关注患者安全,若发现患者病情变化、身体不适和疲劳等及时返回病区。禁止轧堆闲聊和擅自离开患者。
(8)活动期间发生意外等必须立即通知病房,情况紧急时直接送急诊室并通知病区,或请周围医护人员协助处理。
(9)离开病区和返回病区必须经护士确认并登记。
(10) 护士负责活动期间病情观察与指导(10名患者以内安排1名护士,10名以上安排2名护士巡查)。
14.心身科病房管理制度
(1)同普通病房管理制度。
(2)病区大门及病室出入口,应随手锁门,钥匙要妥善保管。
(3)新病人入院,除携带日常用品外,其他物品不准带入病房,违禁物品(包括刀、剪、绳等)严禁带入病房。
(4)在规定的时间内探视,若因病情需要等特殊情况,须经医师同意,方可在相应时间探视。
(5)安全管理
(6)对存在严重躯体疾病、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高龄以及“三防”(防消极、防外跑、防冲动)病人,留家属或监护人24小时陪护,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7)每周进行环境(包括门、窗等)安全检查。
(8)对三防病人,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范围包括病人周围环境、随身用品和病人个体本身。
(9)需要进行病房外医学检查时,需有专人陪护。
(10) 按分级护理要求对病人进行巡视,对三防病人重点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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