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药物服用后,在光照刺激下,可引起人体过敏,这类药物叫光敏药物。
药物致光敏反应的主要表现:在光照皮肤处出现红斑、水肿,同时伴瘙痒、灼痛或出现色素沉着,重者可有水疱,水疱溃破后可形成溃疡或糜烂。
常见光敏药物有:
喹诺酮类抗菌药:是光毒性发生率比较高的一类药物,代表药物有司帕沙星、氧氟沙星、环丙沙星、洛美沙星。
抗菌药:磺胺类,四环素类,氯霉素。
抗精神病药:氯丙嗪。
利尿药:氢氯噻嗪,呋塞米(速尿),氨苯蝶啶。
降血糖药:格列苯脲(优降糖)、格列吡嗪。
抗癌药:长春新碱,甲氨蝶呤。
抗疟药:氯喹。
抗过敏药:氯苯那敏、苯海拉明、异丙嗪。
预防光敏反应要做到:
在使用光毒性药物期间及停药后5天,不能晒太阳,避免接触阳光或紫外线。
在使用该类药物时,如外出应注意皮肤防护。涂擦防晒霜,撑遮阳伞。如出现皮疹后立即停药,必要时到皮肤科就诊。
光敏性药物的毒害一年四季均可发生。特别是在夏季进行野外作业,外出游玩时更应警惕药物光毒性。
有光敏反应史的人应慎用光毒性药物,看病时应告诉医生,尽量不用该类药物。
·来源:护士学习笔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