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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肺复苏不是宣布患者死亡的仪式

发表于:2016-5-4 12:23:58 4020 来自: 湖南


心肺复苏这项可能挽救生命的技术,很长时间以来,都没有得到重视和正确的利用,更甚者,在很多人(包括很多医务人员)眼中,俨然成为了一种「宣布患者死亡的仪式」。

为什么这项好技术,会给大家造成这样的错觉呢?



错在哪里?
错误的时间、地点和错误的适应证。不正确地开展心肺复苏,让成功率几乎为零。

1. 错误的时间
我从 2000 到 2010 年从事院前急救工作,就是每天坐着救护车赶往急救现场对患者进行急救。但,这十年中,我只救活过一个人。

为什么十年只救活了一个人呢?

心跳骤停患者被救活的可能,每分钟会下降 7%~10%。也就是说,越早施救,救活的可能性越大。

现场开展急救是最及时的,但从发现患者心跳骤停,到呼救,到急救医生赶到患者身边,这少则十分钟,多则更加不知道多到哪儿去了。

所以,十年只救活一人,断不是急救医生医术太差,而是因为每一次我赶到患者身边,面对的,都已是冰冷的尸体。时不待我,又有谁,能将一具尸体唤醒呢?

而在这十年中,路人、旁观者(包括家人)中,并没有能够正确开展急救的任一例子。我无法得知这其中的原因,可能是大家不具备急救的能力和技术,也可能,是大家不具备急救的「勇气」……

这,就是我所指出的第一个错误:错误的时间导致了心肺复苏成为了宣布患者死亡的仪式。


2. 错误的地点
刚才我们说的是院前急救,医院的急诊室又何尝不是这样?

急救,讲究的是救急。现场,是最好的急救场所。

因为国内急救技术普及的不力,因此大多数百姓不会心肺复苏。家属无法第一时间为家人施救,很多时,患者其实呼吸、心跳都已经停止很长时间了,家属还往急诊室里送,并要求医院和医生抢救。

虽然我们能理解作为家属的悲痛和不舍,但其实每个医生、甚至有时连患者的家属都很明白,这种情况下做心肺复苏,再长时间也是徒劳。

有些家属可能还寄希望于医院先进的急救器械,比如心肺复苏机。然而,且不说其实为时已晚,就是来得尚早,据研究发现,心肺复苏机的抢救效果,其实并不优于人工心肺复苏。

错误的地点,再一次造成心肺复苏成为了宣布患者死亡的仪式。


3. 错误的适应证
心跳停止并不等于心跳骤停。癌症晚期呼吸心跳停止心肺复苏,多器官功能衰竭呼吸心跳停止心肺复苏、艾滋病终末期呼吸心跳停止心肺复苏·······这些情况,都不适合于心肺复苏抢救。

这些都是选错了适应证,这些情况下的呼吸心跳停止(这不叫心跳骤停)心肺复苏施行是不恰当的。

这是第三种错,错误的适应证,导致大家误将心肺复苏,当成了宣布患者死亡的仪式。



该怎么做?
那么心肺复苏合理的施行方式是什么呢?

答案当然是在正确的时间、正确的地点、选择正确的适应证。这样的心肺复苏自然会使心肺复苏成功率大幅提升。

正确的时间:
是发生呼吸心跳骤停的第一时间。所以心肺复苏不能指望 120、医生和医院;要靠你、靠我、靠我们大家。

正确的地点:
是发生呼吸心跳骤停的第一地点。所以心肺复苏应该就地开始进行!不能指望 120、医生和医院;要靠你、靠我、靠我们大家。

正确的情况(适应证):
是心跳骤停。如心脏病(冠心病)、溺水、电击、吸毒过量······这些原因导致的呼吸心跳骤停都是心肺复苏适应证。

而癌症晚期呼吸心跳停止、多器官功能衰竭呼吸心跳停止、艾滋病终末期呼吸心跳停止不叫心跳骤停,都不是心肺复苏的适应证。

换句话说,任何终末期的疾病导致的呼吸心跳停止都不叫心跳骤停,都不是心肺复苏的适应证。

如果出现:尸僵、尸斑、尸腐、断头伤、横断伤等与生命延续不相符的情形出现时,更不应该进行心肺复苏!

备注:

美国心脏协会对心跳骤停的定义:

Cardiac arrest is the abrupt loss of heart function in a person who may or may not have diagnosed heart disease.

心跳骤停,是指有或者没有心脏疾病的患者,突然(请注意:是突然,不是在预料之中)丧失心脏的功能(请注意:不一定是心跳完全停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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