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骂你,作为值班的医护人员,你可以打回去吗?前车之鉴来了!
在我们的行医生涯中,如果你不幸遇到了一个不讲理、胡搅蛮缠,甚至胡言乱骂的病人,热血上涌的一气之下,你能不能给他来点颜色,教训一下这个病人群体中的“混蛋”、“人渣”?
以下这个真实的案例,将会带给你有所思、有所悟:
案例
患者赵某,因脑瘫入住甲医院处进行康复治疗,赵某在治疗过程中,实习医生吴某在给患者做运动治疗时,因患者辱骂气急之下用右手往患者赵某的左脸上打了一巴掌。
患者的伤情为枕部软组织挫伤,公安机关对吴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后患者以其精神受到伤害且已达到精神分裂症的严重后果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甲医院赔偿其经济损失。法院委托进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为:1. 疾病学诊断:患者目前为创伤后应激障碍;2. 因果关系评定:与被打事件有关。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应依法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万余元。二审法院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判决医院赔偿赵某各项经济损失4万余元(来源:“医法汇”)
点评
本案根据真实案例改编,教训深刻,堪为沉痛的前车之鉴!
这里,我们权且不谈实习生是否有资质为患者进行康复治疗的问题,我们就事论事。
实习医生吴某及其所在的医院,在本案例中接受到的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实习医生吴某
未在指导医师的监督、指导下,自行对患者赵某进行康复治疗,且在诊疗过程中对患者实施了暴力行为,未做到关心、爱护、尊重患者,未遵守基本的职业道德,违反了《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存在一定过错。
原告所在医院
原告所在医院明显存在对实习医生监督、管理不善的行为,未能监督、指导实习医生吴某在诊疗过程中做到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病人,妥善处理医生与患者之间的矛盾,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通知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到场,共同解决矛盾。
案件审理之结论
整个事件,实习医生吴某面对患者(脑瘫,智力有问题)的言语不当行为,未采取容忍态度,而是以简单、粗暴的手段予以解决,致使原告的不良情绪不能得到有效疏导,从而引发原告产生创伤后应激障碍,违背了医生的职业道德,存有明显的过错,该过错与原告创伤后应激障碍疾病的发生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54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我们看到了大家都不愿意面对的惨痛教训:
1. 实习医生吴某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2. 被告医院赔偿赵某各项经济损失4万余元。
教训不可谓不深刻,代价不可谓不沉重!
身在医院之江湖,作为医者,你什么样的情景都会遇到,什么样的人都要去面对。即使你不想面对,仍需迎头面对:
例一
一个深更半夜,体温37.6°C的中年男子,来到急诊科,让值班的女医生小梁给他开“退烧针”。
小梁为患者苦口婆心的宣教,你这种情况,回家喝点水、观察观察,服点口服药就可以了……患者:我不听,我不听!今天,我就要你给我打针!你今天不给我不打针,我就告到你们院长那去!
肌注药物,得有适应症,用药之前,需要查个血……患者不听,就要打针,径直把举报电话打到院长的手机上,最终,值班医生被投诉,委屈的直哭,患者及家属扬长而去!
例二
一个泼皮无赖在客运站与人发生争执挨打,拨打120救护车被拉回急诊大厅。
医生检查后,开具检查单,一听要让自己缴费后做检查,那个所谓的“患者”当即从轮椅上自行翻滚到地上:“我头晕!医院不交钱就不给做检查了,还救死扶伤呢……”
见医护人员不敢上前,那人益发的有恃无恐,在急诊大厅的地板上来回翻滚、大声辱骂值班人员和医院:“你们从哪儿把我拉回来的,把我拉回哪儿去?!谁让你们把我拉回来的???”
……
面对来自患者,或是家属、陪人、亲友等方面的挑衅和压力,多少次,你在心里是不是都想一拳打回去,痛痛快快的骂回去?
白大褂一摔,大干一场?!
你不能!
面对患者的言行不当行为,你要容忍,千万忍住、制怒!万万不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万不可以简单、粗暴的手段,万不可伸出你悄悄攥紧的拳头……不要让我们的有理变成无理。
战胜你心中的魔鬼,理性战胜冲动!(来源:纳洛酮的护理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