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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护理服务 满足的是患方的合理需求

发表于:2016-1-25 21:00:27 3446 来自: 河南
优质护理服务  满足的是患方的合理需求
  D医院急诊科,医护人员像往常一样的按部就班。
8:39,120 急救出车指令拉响:十三香路北段安居小区,外伤!出车三人组医生宋,护士青青,司机老史,应声而出!接回外伤患者张某,女,54岁,“以被人打伤后胸部疼痛30分钟余”为主诉,疾呼120,现场查体:神志清,生命体征正常,心肺听诊无异常,肺部未闻及干湿性啰音,胸部压痛,腹软,肝脾不大,四肢活动可,神经系统检查无异常。初步诊断:胸部外伤,肋骨骨折。两口子打架也是够狠的了!那个男人竟然把女人的肋骨打断了2-3根,需要住院治疗。开住院证的时候,那人说了,要医生用他的医保本,开他的名字,要伤者冒名顶替办医保住院!你有本事把人打伤,还怕花钱?!医保政策是干啥的?你想咋做就咋做?啥人啊,都把人打成轻伤了,转往外一科病区住院治疗。
10点多的时候,昨晚19:42十三香路北段,吊死在三楼阳台上现场死亡的那个,今天家属过来了,要求医护人员现在为他开死亡证明书。护理人员解释说,真不巧,昨天夜班的医生已经下夜班回家休息了,下次值班是在明天下午,能否明天再来?可是,来人非要现在就开证明不可,那好吧,只有去找主任想办法了,主任的门诊诊断室在北边那个厅里,你过去找她吧?
不行!我也不知道她(诊室)在哪儿?你们得带着我过去!不能啊,我们这是在值急诊班,不能离开工作岗位的,你到北边那个厅里,里面有导诊,一问,就知道了。主任诊室里一堆急着就诊的门诊病人,也实在是脱不开身,于是就安排在岗的宋医生为他开死亡证明。
宋医生虽非情愿,但也无奈,这种事情,在急诊科并不鲜见。开就开吧,就当算是给人帮忙了。可是,这个证明宋医生最后却没能开得出来!为什么?因为死者家属在大家明知死者是“上吊自杀”的非正常死亡情况下,非要宋医生在“死亡原因”一栏,给他开成“呼吸衰竭”!
好心给你帮忙,却不知出于何种目的,无理要求医生给开具“假证明”!这样的证明岂是你想咋开就咋开的?昨晚的事发现场较为复杂,围观者众不说,就连110、119都惊动了,这是事发现场左右周边,都众所周知的事情,一问就问出来的事实,病家你非要如此造假,请恕我帮不上忙,对不起,我们无法做出这样的配合!
值班室里,又过来一个30多岁的男子,询问昨天出120接诊的那起打架事件的伤者,又问是谁报的120 ?不知他与伤者是何种关系?但他绝对不是站在受害者这一方的,他缠着值班护士,非要护士给他提供拨打120电话的是谁?护士见惯了这种居心叵测的人,当然不会跟他说什么了,谁知道你到底是怀着什么目的?他非要护士给他提供电话号码不可,并吵吵嚷嚷着要用这个拨打120的呼救电话号码,跟这个报警的打电话……纠缠了一阵子,眼睛瞪着,恨不得要抢走并撕破这个《院前急救电话记录本》,最终,见问不出所以然来,悻悻地走了!
今天也不知道是招谁惹谁了,不顺心的事件一桩接着一桩,各个都是无理取闹、不合理需求,医疗护理工作是要优质服务,是要满足患者的需求,可是,面对这样显然违规违法的不合理需求,即使我们有心给你帮忙,这个忙也不能这样帮。对不起,请恕我不能,请理解并配合我们的工作,恕我们爱莫能助!
在各级各类医院里,类似这样的事情很多。医院各个病区都在积极倡导“优质护理服务”,要求护理人员服务热情、周到,满足患者和家属的服务需求。但是,在做好优质护理服务的同时,切记是满足患者和家属的合理需求。
就像上述话题中,被人打断肋骨的刑事案件造成的人身伤害,也想着要医护人员为他走“医保”程序,不配合他了,就百般的威逼利诱;开具证明,当事医生轮班,现在刚回家休息,就大吵大嚷的不干了,非得现在就得开,搅扰得一圈子的人,不得安生,牺牲了休息时间,过来加班,却要求你填写虚假信息;不明身份者,来到医院,强硬要求护理人员为他提供患方的隐私信息;还有用心不良的所谓“患者”,在病区里对护士提出非份要求,要求护士为他提供按摩服务……更有各类的自杀,如服毒、割腕、跳楼等,造成的伤害,到了医院,却一厢情愿地要求医护人员为他们按照医保报销程走……医护人员熟读卫生、医保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在临床工作中正确掌握,灵活应对,真的很有必要!
别再排斥医院平时让医护人员学习的各种培训和学习了,熟悉和掌握必要的法律法规、工作常规,熟悉工作流程,接收一定的社会经验,灵活应对每天往来的伤患,确实很有用处,医院是面向社会的窗口,我们每天都要接诊各样人,这些接诊分诊中的特殊性,护理人员要清醒地认识到,并掌控处理原则,明辨是非区直,不被心怀叵测的人牵着鼻子走,不做违规违法的事,这就是我们在医院里需要面对的社会实践经验,在医院里工作的医务人员,无论医护,还是勤杂,皆不能免俗,需要我们勇敢面对,并正视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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