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新志: 给“大姨妈”休假立法
“有调查称,在我国接近80%的女性曾受到痛经的困扰。妇科专家认为生理期不仅是医学问题,同时也是社会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脑瘫康复医院院长郭新志说。女职工能否拥有带薪的“生理假”,成为近几年来女职工劳动保护中颇受关注的议题。
郭新志说,我国早在1958年,就在生理期给予相应的劳动保护,实行三调三不调规定,(调轻不调重;调干不调湿;调近不调远。)1993 年我国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中就规定: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由于女性的隐私问题,经期的法定假很少有企业真正实施。但这并不妨碍有些地区已将 “痛经假”写入地方性法规。从 2009 年起,湖北、安徽等省份相继出台了痛经女性可带薪休假的相关政策。
郭新志认为,尽管在中国,对于女性是否休“生理假”,虽然目前困难很多,而且也没有立法,即使有部分省市有规定,但执行力如何还不得而知。但是,中国应该立法支持女性每月休1-2天的“生理假”,而且无论国有单位,还是私人、个体、外资、合资企业都应该执行,特别规定不能因此而歧视女工、更不能因此不招录女工,当然,也不能以此理由扣除工资、奖金,而且如果不休假,应该付额外薪水,否则,法律将出面予以制裁。
张海迪: 康复机构护理人才短缺
在全国政协社会福利和保障界别的讨论中,政协常委张海迪表示,我国康复专业技术人员的人均拥有量不到发达国家1/10,她提出要着力解决康复机构、养老机构的专业护理人才严重短缺问题。
“我们去过很多康复机构和养老机构,发现康复护理人员严重不足,平均一个康复护理人员要照料15人至20人。”张海迪说,康复护理人员工作压力大、待遇差、晋升空间不足,流失严重,有的地方甚至只能聘请家政人员承担康复护理工作,康复服务需求得不到满足。
提案建议提供优惠政策促进康复护理人才培养,推进康复护理人才职业化、规范化发展,制定津贴、职称评定等倾斜政策,形成一支稳定的、规模化的康复护理人才队伍。
易连军: 培养失能老人专业护理队伍
随着人口老龄化和高龄化进程的加速,我国老年人口的健康问题日益凸显。大约有4000万以上的老人因疾病、伤残、衰老而失去自理能力,约90%的失能老人需要专业护理服务和专业治疗来缓解痛苦,但在社会上,这样的专业护理人员严重短缺。
来自齐齐哈尔市的全国人大代表易连军建议,应积极推进“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让医保、保险进入养老服务体系,提高护理人员待遇,稳定护理人员队伍。鉴于市场需求较大,政府可考虑从养老产业长远发展出发,加强与各地院校建立合作关系,增设老年人护理专业,长期、持续培养和输送有资质证书的老年病治疗、护理方面的专业人才,以此提高整体护理质量,加快专业护理队伍建设。同时,要充分发挥好对持有护理证书上岗人员的“传帮带”作用,让越来越多的人了解、熟悉、从事护理工作,让更多失能老人远离痛苦,享受幸福、舒心的晚年生活。
戴 皓: 尽快建立长期护理险
全国政协委员戴皓建议,尽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一是应抓好顶层设计,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全民参保计划。这应成为继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这五大基本保险之外的第六个社保险种。二是应抓好政策引导,给予税收优惠以促进商业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三是应扩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范围,实时推动长期护理保险的普及。四是应充分调动保险公司的积极性。五是鼓励保险机构与护理机构相互合作。
刘卫昌: 建立残疾人护理大学
全国政协委员、肥乡县卜寨村村委会主任刘卫昌说,在农村,一个重度残疾人就能够拖累一个家庭,别说实现小康生活了,仅靠补贴性资金只能够解决一家人的温饱。为此,刘卫昌委员建议,国家应该在各地创办残疾人康复托养护理中心,同时,创办若干所国家残疾人康复护理大学,在各地建立残疾人护理专业类的大中专院校,为社会培养更多的专业性护理人才。除此之外,还应明确残疾人护理专业毕业生在文凭、工资、就业、社保、养老保险乃至职位晋升上与其他全日制学校毕业生享受同等权益和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