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南覆盖了成人以及 1 岁以上儿童的输血评估与管理,包括基本的输血原则,但不包含特殊情况下的治疗推荐。 手术患者的输血选择 EPO(红细胞生成素) 除外以下情况否则不常规使用 EPO:患者有贫血且满足输血指征,但由于宗教信仰等其他原因拒绝输血;患者所需血型由于其体内的特殊红细胞抗体而难以获取。 静脉或口服补充电解质
1. 手术病人伴有离子缺乏的在术前术后口服补充。 2. 在以下情况时考虑静脉输注:不能耐受口服或无法坚持;诊断为功能性电解质缺乏;口服补充难以及时见效的。 3. CKD(慢性肾脏病)伴贫血的管理需参见 NICE 的另一份指南。
自体输血与 TXA(氨甲环酸) 1. 对预计术中至少为中等失血(大于 500 ml)的成人患者预防性使用 TXA。 2. 对预计术中至少为中等失血(大于 10% 总血量)的儿童患者考虑 TXA。 3. 无 TXA 不常规使用自体输血。 4. 对预计产生大量失血的手术(例如复杂的心血管手术、大的产科手术、骨盆重建以及脊柱侧弯手术)考虑术中回收式自体输血和 TXA。 红细胞 1. 指征和目标 (1)以下患者不宜采用限制性的红细胞输注指征:大失血(Major haemorrhage)者;ACS 急性冠脉综合征;慢性贫血需要常规输血者。 * 本文中大出血(Major haemorrhage)定义为:24 小时失血量超过 70 ml/kg 或 70 kg 成人超过 5L;3 小时内丢失总血量的 50%;成人失血超过 150 ml/ 分钟;失血导致:收缩压低于 90 mm/Hg 或成人心率超过 110 次 / 分钟。 (1)限制性的红细胞输注要求血红蛋白浓度低于 70 g/L、输注后达到目标值 70-90 g/L。
(2)对伴有 ACS(急性冠脉综合征)则要求低于 80 g/L、输注后达到目标值 80-100 g/L。 (3)对慢性贫血有常规输血要求的考虑个体化设定指征和输血目标值。 2. 剂量 (1)对无活动性出血的成人考虑采用单个治疗量的红细胞输注(儿童以及低体重者以体重计算相应的输注量)。 (2)在每个治疗量红细胞输注结束后临床评估、检测血红蛋白水平,在需要的情况下给予后续输注治疗。 血小板 1. 指征和目标 (1)血小板低下伴出血的患者:对血小板低下血小板计数低于 30×109/L 伴严重出血(WHO 出血等级 2 级)者,输注血小板制剂;有以下情况的,可适当放宽指征(最宽至 100×109/L):严重出血(WHO 出血等级 3 或 4 级)或重要功能部位的出血,如中枢神经系统(包括眼)。 (2)无出血或不需要手术的患者,除外以下情况,在血小板计数低于 10×109/L 输注血小板制剂:慢性骨髓衰竭;自身免疫性血小板低下;肝素诱导的血小板低下;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3)手术或接受有创操作的患者:对于手术或接受有创操作的患者可考虑预防性输注血小板至 50×109 /L;对伴有以下出血危险因素的手术或接受有创操作的患者,考虑提高预防性输注血小板的目标值(如 50–75×109/L):特殊的手术类型、血小板低下的原因、患者的血小板是否仍在持续下降、并发异常淤血的原因;存在重要功能部位的出血,如中枢神经系统(包括眼),预防性输注血小板至 100×109/L。 (4)预防性输注血小板的禁忌症:慢性骨髓衰竭;自身免疫性血小板低下;肝素诱导的血小板低下;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5)对于低出血风险的操作不常规预防性输注血小板,如成人中心静脉置管或骨髓活检。
2. 剂量 (1)血小板常规输注不应超过一个治疗量。 (2)仅在伴有严重血小板低下或重要功能部位的出血,如中枢神经系统(包括眼)时才考虑给予一个治疗量以上的血小板。 (3)在每个治疗量血小板输注结束后临床评估、检测血小板计数,在需要的情况下给予后续输注治疗。 血浆 1. 指征和目标 (1)仅在临床出现严重出血或存在异常凝血实验结果(PT 与 APTT 比大于 1.5)时考虑输注新鲜冰冻血浆。 (2)在以下情况不给予新鲜冰冻血浆以纠正异常凝血:无大出血(除外进行有临床严重出血风险的有创操作或手术);需要逆转维生素 k 拮抗剂(如华法林)。 (3)对异常凝血且进行有临床严重出血风险的有创操作或手术者,考虑预防性使用新鲜冰冻血浆。
2. 剂量 (1)在新鲜冰冻血浆输注结束后临床评估、重复凝血检查实验以确定剂量充足,若需要再补充剂量。 冷沉淀 1. 指征和目标 (1)在非大出血而又以下情况时考虑冷沉淀:严重的临床出血和纤维蛋白原水平低于 1.5 g/L。 (2)以下情况不采用冷沉淀以纠正纤维蛋白原水平:未出血且未进行有临床严重出血风险的有创操作或手术。 (3)对于进行有临床严重出血风险的有创操作或手术伴纤维蛋白原低于 1.0 g/L 的患者,考虑预防性输注冷沉淀。
2. 剂量 (1)成人通常剂量为 2 个单位(pools),儿童 5~10 ml/kg 最大不超过 2 个单位。 (2)在冷沉淀输注结束后临床评估、重复检测纤维蛋白原,若需要再补充剂量。 凝血酶原复合物 1. 指征和目标 (1)对使用华法林抗凝伴以下情况二者之一的,即刻使用凝血酶原复合物:严重出血;头部损伤疑有颅内大出血 (2)对于需要紧急逆转华法林抗凝治疗伴急诊手术的患者,根据抗凝和出血风险考虑即刻使用凝血复合物 (3)监测 INR(国际标准化比值)以确定充分逆转华法林的抗凝作用,同时调整凝血酶原复合物的剂量 患者安全监测急性输血反应 1. 在输血前、中、后监测患者生命体征,以及时发现处理可能出现的急性输血反应 2. 在合适的环境及能够处理急性反应的相关工作人员的陪同下观察输血中、后的患者 患者电子身份系统 考虑使用患者电子身份系统以增进输血过程的安全和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