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先来看这些真实的临床案例。 案例一: 两名护士在开了紫外线灯的配药室里工作一个小时,下班回家后眼睛疼痛不止,到了凌晨竟然啥也看不见了,后被诊断为“电光性眼炎”。原来,她们是同事。头一天,两人在配药室工作了近1个小时,临近下班时眼睛有点刺痛,回家后眼睛越来越疼,肿得像桃子一样。到了凌晨,眼睛完全睁不开了。 原来是有人误开了配药室的紫外线消毒灯,紫外线伤了她们的眼睛,白天光线充足,两位护士忙着配药,没有及时发现紫外线灯是开着的。 案例二: 某医院急诊科,第一留观室入住了一名“车祸伤”的30岁女患者,白天的时候,室内光线还可以,患者及家属在室内谈话、休息还没有什么,下午四点多的时候,患者家属出去办事,临走时,觉得室内光线有点暗,就顺手打开了门口墙壁上并列的两个开关(其中一个贴有胶布,但上面的字迹早已模糊不清),把灯打开,留下女患者一人在室内出去了。护士长后来巡视病房,发现今天的紫外线灯开得格外早(平常都是18:00-19:00开灯进行空气消毒),进来一看,开着消毒灯的室内,赫然还有一个女患者在床上躺着,她赶紧把紫外线灯关掉! 这些真实的临床案例说明了什么?其中暴露出的问题,恐怕没有误开了“开关”那么简单吧? 案例一,如果这两名年轻护士知道头顶上的紫外线灯开着,还敢在室内配药吗?更何况是正值花季,平时出门见个太阳都捂着唯恐“晒黑”的年轻女孩?幸亏这次只是眼睛遭受了暂时的失明! 案例二,在紫外线灯下躺着的女患者是因为无知,无知者无畏,才在消毒灯照射下安然地躺在床上,她那是由于不知道头顶的灯是紫外线消毒灯,才没有什么反应,要是患者和家属知道了这是紫外线消毒灯,很有可能引发一场医患纠纷! 这两例由于紫外线消毒灯误开而造成的临床事件绝非偶然。如若这些与室内其他开关并列在一起的紫外线消毒灯开关再不改进,同样的事情还会发生。而且,在配药室内的紫外线消毒灯还好些,能动用这些“开关”的都是医护人员,知晓“内幕”,可以一定程度上消减危害。而案例二中的与普通照明灯“开关”并列的紫外线消毒灯“开关”的设置,显然就不 合理,不符合医院管理、护理安全管理的规定了。 尤其是第二个案例中,第一发现者还是科室的护士长,我们不知道案例中后来这些“开关”究竟改进没有?需要指出的是,科室护士长发现科室病房管理出现了问题,不能得过且过,听之任之,因为一旦再因这些消毒灯出现问题,不仅医院、科室,就是护士长,也难辞其咎! 病房管理,牵涉到方方面面。病房管理,又是护士长护理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病房管理出现了问题,第一责任人就是科室护士长。病区里任何一个细节出现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改进,同样的事件还会再次、多次的发生。 亡羊补牢,犹未晚矣。 改进措施 及时上报 护士长查出科里存在着护理安全隐患,就要及时改进。自己能力范围内做不到的,就要及时上报。像案例中的这种情况,护士长就要上报到医院护理部、感控办或后勤科,让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都要意识到这些安全隐患的存在。未排查出隐患,是一个概念。知情不报,是另一种性质。 督促解决 有些时候,医院相关部门即使听到病区的汇报,执行力也有“打折”的时候,这时候,护士长作为科室“管家婆”,就要一边教导科室人员引起注意,避免同样的事件再次发生,一边督促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协力改进。 案例分析 科里出现这种事情,属于护理安全隐患,科室护士长在做好排查、调研的基础上,及时召开护士会,就此事进行分析、讨论,作为护理不良事件进行管理,确保护理安全。 问题整改 像案例中出现的这种情况,其实很简单,就是这种悬挂式的紫外线消毒灯,不能把消毒灯“开关”与普通照明灯“开关”并列,设置在一起。在病区设施布置的时候,就要分开布置,病区里的紫外线“开关”可统一设置,安装在一般患者摸不到的地方,由护理人员统管,以避免出现不该出现的状况发生。或者,病房内使用移动式消毒灯,使病房的空气消毒掌控在值班护理人员的监管之下,有效避免有害事件。 |